(一)对于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的个人,要杜绝明知是伪造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不非法持有他人大量信用卡,不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不进行伪造信用卡的出售、购买等行为。
(二)若已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如9张,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争取认定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