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现金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像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无论何时取出都归个人,无需担心财产归属问题。
(二)若为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前一方不能私自大量取现金。若已取出,要能证明合理用途,不然可能被认定转移财产。
(三)另一方若发现对方私自大量取现金且用途不明,要及时收集取款证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