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持有借条起诉,除借条外,要尽量收集款项交付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
(二)确保借贷行为合法,不涉及为违法活动借贷,并且约定的利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三)若对方质疑借条真实性,需提前准备好能证明借条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