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时,要明确企业财产为该方个人财产,但若涉及婚后经营所得收益,就需要依法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且双方均为股东的情形,可先协商股权转让比例;若协商不好,则按市价分配;若一方主张股权,就对另一方合理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股权,可对公司清算或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三)仅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夫妻协商把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给股东配偶,在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