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中间介绍人是否为主犯要依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若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积极参与且对犯罪完成有关键作用,像主动联系上下家、提供关键信息,会被认定为主犯。
(二)若介绍人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例如偶然促成双方联系,未深入参与后续行为,对犯罪结果影响小,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三)法院会综合介绍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对犯罪结果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为主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