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理解缓刑执行性质
要明确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当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非像正常服刑那样完成了刑罚执行。
(二)区分累犯构成要件
对于累犯的两种类型要清晰界定。一般累犯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特别累犯则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由于缓刑执行完毕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这一累犯构成的关键条件,所以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