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自愿协商变更抚养关系,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且变更需确保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若男方不同意女方实际抚养,女方私自带走孩子,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
(三)女方认为男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可收集男方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