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具备表达意思的能力且无特殊情况,务必出庭参加诉讼,以便法院更好地查明变更抚养权的事实情况,也能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原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在意见里说明不能出庭的原因,同时表明自己对变更抚养权的态度、相关事实及理由,之后由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三)原告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所以一定要重视出庭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