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范围含本金与利息,本金还完利息未清时,在保证期间内,担保人要对未清偿利息担责,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正常要求担保人承担未清利息的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范围,按法律规定担保范围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等全部债务,担保人需对未付利息负责,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其承担利息部分担保责任。
(三)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不能再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四)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仅对本金担保,未涉及利息,那无需对利息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