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部分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日起算。因此权利人要关注该起始时间,及时计算应得利息。
(二)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需支付迟延履行金。权利人可先与被执行人协商迟延履行金数额,若协商不成,可等待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法院也会参考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计算。
(三)权利人应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主张迟延履行金,以此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