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在孩子两岁后争取变更抚养权,当女方存在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等情况,以及孩子愿意跟随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时,可积极行动。
(二)先尝试与女方友好协商,如能达成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并进行公证,明确变更事宜。
(三)若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自身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和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