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让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例如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证明资助与家庭无关,此为个人债务。
(二)若夫妻间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晓,约定各自财产和债务归各自承担,那么相应债务就是个人债务。
(三)若债务虽以一方名义所负,但能证明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如因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四)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