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被告:未成年人有独立财产,以其自身为被告;无独立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将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二)准备诉讼材料:撰写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
(三)选择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住所地不一致时,可向监护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四)参与诉讼:法院受理后参加开庭审理,证明未成年人借款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说明债务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此条虽为侵权责任规定,但在债务纠纷涉及未成年人时,对于其责任承担及被告确定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