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小三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的情况,受害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的照片、邻居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权。同时要充分了解当地经济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信息,在主张赔偿时向法院提供,帮助法官综合判定赔偿金额。
(二)若小三接受了有配偶者赠与的财产,原配可收集赠与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物品的凭证等,向法院主张该赠与行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