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应全面考量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于子女实际需要,要留存好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支出凭证,如特长班缴费单、医院病历及费用清单。
(二)父母应如实告知收入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提供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证明。
(三)双方可友好协商抚养费数额,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四)当出现子女成长、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需要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对方提出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