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计算
1.误工时间为三个月,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误工费。
2.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营养费计算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结合伤者情况给出加强营养建议及期限,法院按此结合当地司法实践标准确定数额,一般每日几十元。
(三)证据保存
要保存好收入减少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用于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