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还款人还清所有债务,若共同还款人拒绝,债权人可起诉,胜诉后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
(二)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债务的还款人,能向其他未承担相应份额的还款人追偿。
(三)若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守约方可按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责任。
(四)共同还款人不出钱损害守约方权益,守约方收集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起诉,要求其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