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无故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双方可再次沟通,努力化解矛盾,若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若协商不成,坚持离婚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准予离婚。但“无故”离婚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对方又坚决不同意,法院第一次大概率不准予离婚。
(三)坚持离婚方可在判决不准离婚且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