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的,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延长2个月。
(二)关注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延长15日;需补充侦查的,每次1个月,限2次。
(三)知晓法院审理时间
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在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诉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报最高法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