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逃逸后确定赔付费用,要保留好各类凭证,如车辆维修票据、医疗机构收款凭证、交通费用票据等,以此作为赔偿依据。
(二)对于人员受伤的情况,准确提供误工时间证明和收入状况证明,以便合理计算误工费。
(三)若车辆报废,需提供车辆实际价值的相关证据,如购车发票、车辆评估报告等。
(四)积极配合责任认定,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