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执行法院积极沟通,让法院解释执行进展以及未执行到位的缘由。要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主动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像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信息,收集好后及时提供给法院。
(三)针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可要求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四)尝试通过债务重组、债权转让等办法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