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方主动联系受害方,诚恳表达协商赔偿意愿。
(二)双方沟通事故情况,确认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财产损失按实际修复或重置费用计算。
(三)协商依据法定赔偿标准,避免不合理要求。
(四)可自行协商或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协商,形成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五)双方严格履行赔偿协议,若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民事赔偿协商不影响刑事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