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未约定抚养费或约定一方无需支付,当子女因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增加等正当理由需要对方支付时,可由子女本人或直接抚养方以子女名义向对方主张。
(二)若离婚时已约定抚养费,但对方未按约定支付,直接抚养方可凭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先尝试协商索要,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索要。
(三)诉讼索要时,虽然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但也应及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