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正当防卫行为限度时,要考虑必要性,优先选择较缓和手段制止不法侵害,避免使用激烈手段。
(二)要衡量相当性,确保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
(三)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可大胆采取防卫行为,即便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四)若防卫行为明显超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不过应负刑事责任时会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