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
1.受伤较轻,收集好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向责任方索赔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2.造成残疾,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导致死亡,保留相关凭证,向责任方索要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
1.保留车辆维修发票、物品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凭证等,要求责任方赔偿修复费用、物品损失和施救费。
2.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提供车辆购买相关资料,主张购置费用。
3.非经营性车辆,保留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票据,要求责任方赔偿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