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和房贷购房,离婚时通常平均分配。若协商不成,双方都要房产可竞价取得;一方要房产,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则申请拍卖分割价款。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还贷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有权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