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评上伤残等级但想获得补偿,可收集相关费用凭证。对于医疗费,要保留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同时留存病历和诊断证明。
(二)计算误工费时,需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可让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及收入证明。
(三)确定护理费时,要明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可由护理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提供证明。
(四)对于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也需保留好相应的票据或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