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可主张赔偿合理费用,即便伤残鉴定未达十级,因侵权致身体损伤,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二)各项费用确定方式:医疗费依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三)主张赔偿需提供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
(四)解决途径:先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