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女方孕期离婚时彩礼通常不用返还。但如果婚前给彩礼让给付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
(二)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三)若不存在应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女方无需返还;若符合条件,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男方可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