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尝试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
(三)若为初犯、偶犯,可向司法机关强调自身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酌情考量。
(四)及时委托律师,律师能依据具体案情提供专业辩护,助力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