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想离婚,女方拒绝时,可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诉讼所需材料。
(三)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提供对应证据,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两周岁半孩子的抚养权,要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