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签字人有合法授权,如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范围签字,合同有效,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可要求本人履行合同义务。
(二)若构成表见代理,像本人曾让签字人多次代签类似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合同也有效,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若签字人无授权且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效力待定。本人追认合同有效,拒绝则无效;相对人催告后本人在合理期限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可根据本人态度确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