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一方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被侵权方可固定证据,先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等,协商不成可民事诉讼要求担责获赔偿,情节严重的可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一方离婚后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时,被侵权人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截屏、录音、录像等手段固定证据,是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走民事诉讼途径能让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当侵权行为达到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时,依据刑法,侵权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被侵权人通过刑事自诉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名誉侵权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