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好购买财产时的凭证,如购物发票、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通过凭证上的时间、金额、购买人等信息,证明财产购置情况和资金来源。
(二)收集双方关于财产共有及出资情况的书面协议,哪怕是简单的出资说明或约定,也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三)收集证人证言作为辅助证据,让知晓财产购置及使用情况的双方亲属、朋友提供证言,证明财产共有。
(四)妥善保存与财产相关的电子证据,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若其中涉及财产出资、归属等内容,可有力证明财产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提到的凭证、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等均属于法定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