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执行行为错误致权益受损
向执行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以及能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的证据。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对该决定不服,可在三十日内申诉。
(二)若因第三人过错致损
先尝试与第三人协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