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持刀伤人,应让其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若情况必要,可以采取专门矫治教育措施。
(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时,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承担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持刀致人重伤或死亡,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持刀伤人致轻伤及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民事赔偿则由监护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