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在收到传票等诉讼文书后,按规定参加庭审,向法官如实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与还款困难,不应诉会使法院缺席审判,可能产生不利判决。
(二)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展现还款诚意,尝试达成如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息或减免部分债务等协议,若协商一致可让原告撤诉。
(三)法院判决后若仍无力偿还,配合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否则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有能力却拒不执行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生活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