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途径
公司监事会可对私挪资金的大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若监事会不作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二)刑事途径
若大股东私挪资金数额较大,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三)民事及章程途径
公司可要求大股东返还挪用资金并赔偿损失,还能依据公司章程对大股东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