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时,交通索赔诉讼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审限通常是六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若还需进一步延长,就要上级法院批准。
(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会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会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