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诉讼费用按败诉方负担原则,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不用败诉方承担。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由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根据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费用承担。
(四)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案件中,有关于费用承担的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五)某些特殊类型案件,按法律特别规定处理起诉费用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