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与前妻友好沟通,清晰说出自己在孩子抚养、探望等方面的想法,尝试达成双方认可的方案。
(二)若沟通没用,且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孩子归自己抚养,前妻带走孩子侵犯抚养权,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前妻送回孩子。
(三)若前妻有抚养权,但自己探望权受影响,可向法院起诉保障探望权,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
(四)若对抚养权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根据孩子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