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拒绝接收判决书,送达人会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后把文书留在住所;也会采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二)判决生效后不履行义务,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不拿不签判决书无法改变结果,若认为判决有误,要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