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三十万,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可尝试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减轻情节认定。
(二)若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三十万且不退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向单位表明还款意愿,制定还款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