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让保险公司先赔付,再由其向对方追偿。
(二)保留相关证据,像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费用票据等。
(三)有人身损害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车辆受损要求赔偿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
(四)对方有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由对方承担。
(五)对方拒绝赔偿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