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用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如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查看债务双方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如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
(三)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为共同债务;不能证明的,为个人债务。
明确为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