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老公挪用公款,妻子未参与犯罪、未协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应保持自身行为合法,避免卷入犯罪相关活动。
(二)若妻子在知晓老公挪用公款后,使用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协助转移隐匿挪用款项,在追赃挽损时需返还用该款项购置的财产,此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返还相关财产。
(三)若妻子参与了挪用公款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坦白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