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母关系较好,可采取协议轮流抚养的方式,让孩子在不同阶段与父母分别相处,满足其情感需求,减少父母离婚带来的心理影响。
(二)当一方具备稳定生活环境、经济条件和充足时间精力时,可由其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视,保障亲子关系。
(三)选择抚养方式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充分考虑孩子意愿、生活和学习习惯,提供物质和精神保障,避免二次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