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二审后申诉,若想尽快得到受理法院的决定,可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二)若存在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等特殊情形,可提醒法院相关情况,并配合法院工作。
(三)申诉时要清楚申诉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需做好心理准备。
(四)在申诉期间,要认识到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应遵守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申诉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