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人,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伤害后果量刑。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且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负刑事责任,具体量刑同上述相应标准,同样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才负刑事责任,量刑也按相应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