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对方出轨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悔过书、亲密照片等。
(二)确定管辖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参与调解与庭审: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积极参与并在庭审中出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
(四)应对首次判决:若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增加判离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